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议事决策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既坚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又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有效履行学院党委职责。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和学院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
(三)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学院机构设置和干部的配备,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五)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六)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计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和报告、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七)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维护学院稳定及其他应由学院党委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议议题的确定
第五条 学院党委负责收集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并进行汇总,由学院党委书记和党员院长商定。
第六条 党委会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委会的议题或有关材料应提前1-2天送党委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事关全局的重大议题,应在党委会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党委会议题:未经充分准备且缺少必要汇报材料;临时动议又不是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作出决定但会前尚无可供选择方案。
四、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九条 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也可委托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会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
第十一条 党委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并视议事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参会,列席人员仅有参会权,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应完整准确地做好每次会议记录,以存档备查,重要议题需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五、党委会决定或决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的议事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或由列席会议的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委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委会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四条 党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和决议,必须按经应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可区别情况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 党委会在讨论重要问题时,如出现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磋商,待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六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书记或由书记指派人员向其转告会议内容。
第十七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六、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八条 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委员抓紧落实。
第十九条 党委成员对党委会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委书记在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委会确认。
第二十条 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根据需要可采取口头、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向上级报告。
七、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