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时评:2004年七大教育政策影响了谁?

发布时间:2005-01-19  浏览次数:次  新闻作者:张艳  摄影:  来自:公共外语部    责任编辑:

  • 考试违纪处罚令出台

    国家人事部公布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的工具,或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将会受到“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甚至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对“替考行为”还规定: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影响:

    显示了国家严肃考纪考风的决心,同时也使今后对考试作弊的处罚有理有据,迈出了国家依法治考的重要一步。

    发文关注青少年成长

    3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这份23页长的文件详细列出了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等指示及方法措施。

    《意见》提出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针对网络游戏对青少年的伤害作出具体严格的规定,例如要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落实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色情等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有效打击违法行为。

    影响:

    中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目前大约有3.67亿,这个超过总人口四分之一的群体将在未来十年、十几年内走向社会,成为构筑国家的钢筋铁骨。专家指出,这份文件就解决青少年思想道德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的方法、措施所涉及的范围之广,规定之细致前所未有,表明了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高考考生要签诚信承诺书

    今年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在考前都签署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自己将在高考中自觉遵守国家教育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

    据悉,今年高考首创的诚信协议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1.考试有关规定等考生须知和遵守的纪律要求;

    2.考生作出的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接受处理的承诺;

    3.按教育考试机构要求,考生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4.考生本人的签字和日期等。

    影响:

    高考如今成为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从更深的层次来分析,签署诚信协议本身就是对考生的一种教育。

    治理考试违纪作弊有法可依

    5月20日,教育部正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这一历时7年、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和法律专家意见的《办法》,明确了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各种表现和处理办法: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的9种行为认定为违纪;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14种行为认定为作弊。

    “如果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如果作弊,取消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办法》同时还规定:对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影响:

    今年以来令人关注的一个消息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因为在考试中处罚违纪考生,短短几个月内先后四次被告上法庭。虽然四起案件在一审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都取得胜诉,但在国家级考试中依法治考的呼声还是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颁布,迈出了国家依法治考的重要一步。

    民办学校新办学许可证出台

    9月1日,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

    据悉,新的办学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在主要办学场所。

    此外,民办学校在填写新的办学许可证时,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影响:

    民办学校的出资人能否取得合理回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正式启用,将有利于吸纳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同时也会给目前的民办教育市场带来新的冲击。对于一批没有特色、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学校而言,必然在发展中会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7月1日,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宣传不得含糊其词,收费要公开。

    《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

    ●鼓励中国教育机构与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

    ●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影响:

    《办法》的正式实施有利于在引进外国优质资源的同时,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引导中外合作办学走向引进优质资源的实体性、实质性合作。

    内地、香港学历互认

    7月1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根据这个备忘录,内地和香港的高校将互相承认对方的本科和硕士学历,香港和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均可以到对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对方高校的博士学位。据悉,内地与香港的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也在协议中得到鼓励和支持。

    此前,内地对香港大学生文凭没有明确的认可规定,香港学位评审局也从未就各内地高等院校所颁授的学历是否等同本地的有关学历做全面评估,也没有认可内地高校学历的特别规定。

    影响:

    近年来,随着祖国内地与香港在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许多内地青年十分愿意到香港高校求学,越来越多的香港学生也十分希望到内地院校就读。两地学历“门槛”的取消,使两地学生今后不用再担心毕业文凭的“信用度”。此举将有力推动内地高等学校与香港地区高校利用各自优势,培养符合两地需求的人才,同时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交流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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